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赖氨肌醇维B12口服溶液过期两个月还能使用吗

日期:2024-10-19 访问量:4502

赖氨肌醇维B12口服溶液过期两个月不能使用。

赖氨肌醇维B12口服溶液中含有的赖氨酸、维生素B12等营养素,在过期后可能发生化学变化,导致药效降低或丧失,且可能产生对身体有害的物质。若盲目摄入不仅达不到应有的治疗效果,还有可能引发呕吐、腹泻等胃肠道不适症状,严重时甚至会出现过敏性休克、呼吸困难等急性全身性变态反应的情况。因此,为了安全起见,不建议使用过期的赖氨肌醇维B12口服溶液。

赖氨肌醇维B12口服溶液开封后需在一个月内使用完毕,以确保其有效性和安全性。

在使用赖氨肌醇维B12口服溶液前,应仔细检查生产日期和保质期,并遵循正确的储存条件,如避光、密封保存等。同时,应注意观察用药部位是否出现异常反应,以便及时处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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