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期:2024-11-19 访问量:4886
肝苏胶囊过期三四天不建议继续使用。
肝苏胶囊过期后,其中的有效成分可能会分解或者失去活性,导致药效下降甚至产生毒性作用,如果盲目用药,不仅无法达到预期疗效,还有可能因延误病情而加重肝脏损害。因此,为安全起见,过期的肝苏胶囊不宜再用。
在确认药品未变质、外观无异常且患者无过敏史的情况下,若仅是发现漏服或少服了肝苏胶囊,则可及时补服。
在使用肝苏胶囊时需注意观察是否出现不适症状,并按医嘱规定的时间和剂量服用。同时还要注意避免与肝脏有毒性的药物合用,以减少潜在风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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