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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期:2024-09-14 访问量:3976
养胃颗粒过期两个月不能再用。
养胃颗粒中的部分药材如茯苓、山楂等,在储存不当或超过保质期的情况下,其功效会逐渐减弱或丧失,且可能产生有害物质,导致肠胃不适或引发其他健康风险。
如果养胃颗粒开封后放置于潮湿或高温环境中,则更容易变质,不宜继续服用。
在使用任何药物之前,应仔细检查包装上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,并遵循正确的储存条件以确保其安全有效。同时注意观察身体反应,一旦发现异常应及时停药并向医生咨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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