英文名称:FuFangTuJingPiNingJiao(LiFang)
生产企业: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
复方土荆皮凝胶(立方) 网上报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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药品名称 |
复方土荆皮凝胶(立方)
¥ 23.7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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伊曲康唑胶囊(斯皮仁诺)
¥ 80.5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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盐酸特比萘芬片(丁克)
¥ 56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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适应症 | 手癣 脚癣 体癣 灰指甲 神经性皮炎 皮炎 | 花斑癣 真菌性角膜炎 角膜炎 口腔念珠菌病 甲真菌病 隐球菌病 脑膜炎 组织胞浆菌病 孢子丝菌病 副球孢子菌病 球孢子菌病 芽生菌病 真菌感染 | 须癣 体癣 股癣 手足癣 头癣 足癣 真菌感染 |
规格 | 每支装10g | 0.1克/粒 | 0.125克 |
厂家 |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| 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 |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|
批准文号 | 国药准字Z20080181 | 国药准字H20020367 | 国药准字H10970218 |
功效主治 | 主要用于抑制表皮霉菌及止痒,用于手癣,脚癣,体癣等,亦可用于治疗灰指甲及局部神经性皮... | 花斑癣 真菌性角膜炎 角膜炎 口腔念珠菌病 甲真菌病 隐球菌病 脑膜炎 组织胞浆菌病 孢子丝菌病 副球孢子菌病 球孢子菌病 芽生菌病 真菌感染 | 须癣 体癣 股癣 手足癣 头癣 足癣 真菌感染 |
用法用量 | 外用。涂于患处,一日1~2次,用药持续1~2周 | 为达到最佳吸收,伊曲康唑胶囊应餐后立即给药,胶囊必须整个吞服。 1、念珠菌性阴道炎:每次200mg,每天二次,疗程为1天或每次200mg,每天一次,疗程为3天; 2、花斑癣:每次200mg,每天一次,疗程为7天; 3、皮肤真菌病:每次100mg,每天一次,疗程为15天; 高度角化区(如足底部癣、手掌部癣)需:延长治疗15日,每次100mg,每天一次,程序为15天; 4、口腔念珠菌病:每次100mg,每天一次,疗程为15天; 5、真菌性角膜炎:每次200mg,每天一次,疗程为21天;(角膜炎(Keratitis ) 分溃疡性角膜炎又名角膜溃疡,非溃疡性角膜炎即深层角膜炎两类。由内因,外因不同因素造成。因角膜外伤,细菌及病毒侵入角膜引起的炎症。患眼有异物感,刺痛甚至烧灼感。球结膜表面混合性充血,伴有怕光、流泪、视力障碍和分泌物增加等症状。角膜表面浸润有溃疡形成。溃疡性角膜炎又名角膜溃疡,绝大部分为外来因素所致,即感染性致病因子由外侵入角膜上皮细胞层而发生的炎症。) 6、对于一些免疫缺陷病人,如白血病、爱滋病或器官移植病人等,采用伊曲康唑胶囊治疗真菌感染时,伊曲康唑的口服生物利用度可能会降低,剂量可加倍。 7、甲真菌病: 1)冲击治疗:每次200mg,每天二次,连用一周为一个冲击疗程。对于指甲感染,推荐采用两个冲击疗程,每个疗程间隔3周;对于趾甲感染,推荐采用三个冲击疗程。每个疗程间隔3周。 2) 或者采用连续治疗:每次200mg,每天一次,连用三个月。本品从皮肤和甲组织中清除比血浆慢,因此,对皮肤感染来说,停药后2-4周达到最理想的临床和真菌学疗效,对甲真菌病来说在停药后6-9个月达到最理想的临床和真菌学疗效。 | 口服,成人每次0.25g,每日一次,疗程如下:皮肤感染的疗程:手足癣 [指 (趾) 间型和跖型]:2-6周;体癣、股癣:2-4周;皮肤念珠菌病:2-4周。在真菌学治愈后几周,才可见到皮肤外观完全正常以及感染症状消失。头发和头皮感染疗程:头癣:4周,头癣多数发生于儿童; 甲癣:绝大多数患者疗程为6周-3个月,其中年青患者因甲生长正常而能缩短疗程,故除拇指(趾)甲外,小于3个月的治疗可能已足够。在其它病例中,疗程通常只3个月。某些患者,特别是那些大拇指(趾)甲感染的患者,可能需6个月或更长的时间。在第一周治疗中见到的甲生长缓慢的患者,其疗程可能需超过3个月。在真菌学治愈和停止后几个月,可看到病情继续好转直至甲板外观完全正常,这是因为健康的甲组织生长需要时间。 |
剂型 | 片剂 | 胶囊剂 | 片剂 |
不良反应 | 尚不明确。 | 1.常见胃肠道不适,如厌食、恶心、腹痛和便秘。 2.较少见的副作用包括头痛、可逆性氨基转移酶升高、月经紊乱、头晕和过敏反应(如瘙痒、红斑、风团和血管性水肿)。 3.有个例报告出现了Stevens-Johnson综合症(重症多形型红斑)。 已有潜在病理改变并同时接受多种药物治疗的大多数患者,在接受伊曲康唑长疗程治疗时可见低血钾症、水肿、肝炎和脱发等症状。有个例报告出现了外周神经病变,但是否与服用伊曲康唑有关还不能肯定。 | 本品耐受性好,副作用轻至中度,且常为一过性。最常见的有胃肠道症状(胀满感、食欲不振、恶心、轻度腹痛及腹泻)或轻型的皮肤反应(皮疹、荨麻疹等)。个别严重的皮肤反应病例(如stevens-Johnson综合征,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)曾见报道,若发生进行性皮疹,则应停药。罕见味觉改变,包括味觉缺失,后者于停药后几周内可恢复。极个别病例发生肝胆功能不全,究竟是否由本品引起的尚未肯定,不过若发生上述情况,则应停用本品。曾报道,极个别患者发生中性白细胞减少。 |
禁忌症 | 1、宜外用,避免与眼睛接触,严禁口服。 2、严重炎症反应的体癣禁用。 3、本品对粘膜有刺激性,应禁用于粘膜处。 | 1.禁用于已知对本品任一成份过敏者。 2.禁与下列药物合用: 2.1可引起QT间期延长的CYP3A4代谢底物,例如阿司咪唑、苄普地尔、西沙必利、多非利特、左美沙酮、咪唑斯汀、匹莫齐特、奎尼丁、舍吲哚、特非那丁。上述药物与本品合用时,可能会使这些底物的血浆浓度升高,导致QT间期延长及尖端扭转型室速的罕见发生。 2.2经CYP3A4代谢的HMG-CoA还原酶抑制剂,如洛伐他汀或辛伐他汀。 2.3三唑仑和口服咪达唑仑。 2.4麦角生物碱,如双氢麦角胺、麦角新碱、麦角胺、甲麦角新碱。 2.5尼索地平。 3.除治疗危及生命或严重感染的病例,禁用于有或曾有充血性心力衰竭 (CHF) 病史的心室功能障碍的患者。 4.除危及生命的病例,禁用于孕妇。 5.育龄妇女使用本品时,应采取适当的避孕措施,直至停药后的下一个月经周期。 | 对盐酸特比萘芬及本品其它成份过敏者禁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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