英文名称:Cefixime Dispersible Tablets
生产企业:珠海金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
头孢克肟分散片(笃定) 网上报价
康德乐大药房CFDA
正品保证 全国连锁
正品保证 全国连锁
声明:西瓜医生通仅提供药品信息展示服务,不提供任何药品交易服务,价格信息均来自具备合法资质的网上药店。
西瓜医生所展示药品信息仅供医学药学专业人士阅读、参考,如药品信息与您实际购买信息不同,请以实际购买信息为准。请仔细阅读药品、产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、医务人员指导下购买和使用,禁忌内容或者注意事项详见说明书。
药品名称 |
头孢克肟分散片(莎普爱思)
¥ 7.97元
|
头孢克肟分散片(特普宁)
¥ 17.74元
|
||
---|---|---|---|---|
适应症 | 肺炎 慢性支气管炎 支气管炎 气管炎 肾盂肾炎 肾炎 膀胱炎 尿道炎 胆囊炎 胆管炎 猩红热 中耳炎 鼻窦炎 细菌感染 | 肺炎 慢性支气管炎 支气管炎 气管炎 肾盂肾炎 肾炎 膀胱炎 尿道炎 胆囊炎 胆管炎 猩红热 中耳炎 鼻窦炎 细菌感染 | 肺炎 慢性支气管炎 支气管炎 气管炎 肾盂肾炎 肾炎 膀胱炎 尿道炎 胆囊炎 胆管炎 猩红热 中耳炎 鼻窦炎 细菌感染 | 肺炎 慢性支气管炎 支气管炎 气管炎 肾盂肾炎 肾炎 膀胱炎 尿道炎 胆囊炎 胆管炎 猩红热 中耳炎 鼻窦炎 细菌感染 |
规格 | 0.2克 | 100毫克(按头孢克肟计算) | 100毫克(按C16H15N5O7S2计算) | 50mg(以C16H15N5O7S2 计) |
厂家 | 珠海金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|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| 成都倍特药业有限公司 | 四川赛卓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|
批准文号 | 国药准字H20123123 | 国药准字H20060655 | 国药准字H20040588 | 国药准字H20110064 |
功效主治 | 肺炎 慢性支气管炎 支气管炎 气管炎 肾盂肾炎 肾炎 膀胱炎 尿道炎 胆囊炎 胆管炎 猩红热 中耳炎 鼻窦炎 细菌感染 | 肺炎 慢性支气管炎 支气管炎 气管炎 肾盂肾炎 肾炎 膀胱炎 尿道炎 胆囊炎 胆管炎 猩红热 中耳炎 鼻窦炎 细菌感染 | 肺炎 慢性支气管炎 支气管炎 气管炎 肾盂肾炎 肾炎 膀胱炎 尿道炎 胆囊炎 胆管炎 猩红热 中耳炎 鼻窦炎 细菌感染 | 肺炎 慢性支气管炎 支气管炎 气管炎 肾盂肾炎 肾炎 膀胱炎 尿道炎 胆囊炎 胆管炎 猩红热 中耳炎 鼻窦炎 细菌感染 |
用法用量 | 口服,可直接以水送服,或将本品加入适量温开水中待分散溶解后(可以搅拌)服用。1.成人和体重30公斤以上的儿童:每次50~100mg(效价),一日二次。此外,可以根据年龄、体重、症状进行适当增减,对重症患者,可每次口服200mg(效价),一日二次。2.小儿:每次1.5~3mg(效价)/kg(体重),一日二次。此外,可以根据症状进行适当增减,对于重症患者,可每次口服6mg(效价)/kg(体重)一日二次。 | 用法:加水分散后口服,或含于口中吮服或吞服。成人及体重30公斤以上儿童用量:口服,一次100mg (1片),一日二次;成人重症感染者,可增加至一次200mg (2片),一日二次。儿童:口服,按一次每公斤1. 5〜3. 0mg计算给药量,一日二次。或遵医嘱。 | 口服,可直接以水送服,或将本品加入适量温开水中待分散溶解后(可以搅拌) 服用。1. 成人和体重30公斤以上的儿童: 每次50~100mg(效价),一日二次。此外,可以根据年龄、体重、症状进行适当增减,对重症患者,可每次口服200mg( 效价),一日二次。2. 小儿: 每次1.5~3mg(效价)/kg(体重),一日二次。此外,可以根据症状进行适当增减,对于重症患者,可每次口服6mg ( 效价 )/kg(体重)一日二次。 | 口服,可直接以水送服,或将本品加入适量温开水中待分散溶解后(可以搅拌) 服用。 1. 成人和体重30公斤以上的儿童: 每次50~100mg(效价),一日二次。此外,可以根据年龄、体重、症状进行适当增减,对重症患者,可每次口服200mg( 效价),一日二次。 2. 小儿: 每次1.5~3mg(效价)/kg(体重),一日二次。此外,可以根据症状进行适当增减,对于重症患者,可每次口服6mg ( 效价 )/kg(体重)一日二次。 |
剂型 | 片剂 | 片剂 | 片剂 | 片剂 |
不良反应 | 临床研究资料表明,本品主要不良反应为包括腹泻等消化道反应(0.87%)、皮疹等皮肤症状(0.23%)、临床检查值异常(包括GPT升高0.61%)、GOT升高(0.45%)、嗜酸细胞增多(0.20%)等。具体如下:严重不良反应:(l)休克:有引起休克(0.1%)的可能性,应密切观察,如有出现不适感,口内异常感、哮喘、眩晕、便意、耳鸣、出汗等现象,应停止给药,采取适当处置。(2)过敏样症状:有出现过敏样症状(包括呼吸困难、全身潮红、血管性水肿、荨麻疹等)(0.1%)的可能性,应密切观察,如有异常发生时停止给药,采取适当处置。(3)皮肤病变:有发生皮肤粘膜眼症候群(Stevens-Johnson症候群,0.1%),中毒性表皮坏死症(即Lyell症候群,0.I%)的可能性,应密切观察,如有发生发热、头痛、关节痛、皮肤或粘膜红斑、水泡、皮肤紧张感、灼热感、疼痛等症状,应停止给药,采取适当处置。(4)血液障碍:有发生粒细胞缺乏症(0.1%,早期症状:发热、咽喉痛、头痛、倦怠感等)、溶血性贫血(0.1%,早期症状:发热、血红蛋白尿、贫血等症状)、血小板减少(0.I%,早期症状:点状出血、紫斑等)的可能性,且也有同其他头抱类抗生素一样的造成全血细胞减少的报告,因此应密切观察,例如进行定期检查等,有异常发生时应停止给药,采取适当处置。(5)肾功能障碍:有引起急性肾功能不全等严重肾功能障碍(0.1%)的可能性,因此应密切观察,例如定期进行检查等,如有异常发生时,应停止给药,采取适当处置。(6)结肠炎:可能引起伴有血便的严重大肠炎例如伪膜性结肠炎等(0.1%)。如有腹痛、反复腹泻出现时,应立即停止给药,采取适当处置。(7)有发生间质性肺炎(有出现伴有发热、咳嗽、呼吸困难、胸部X线异常,嗜酸细胞增多等症状)及PIE症候群(均0.1%)等的可能性,如有上述症状发生应停止给药,采取给予糖皮质激素等适当处置。 | 在总病例12, 879例中,发现包括临床检查值异常在内共294例(2.58%)的不良反应。这些不良反应包括腹泻等消化道症状112例(0.87%),皮疹等皮肤症状29例(0.23%),另外,临床检查值异常包括ALT升高78例(0.61%) , AST升高58例(0.45%),嗜酸细胞増多26例(0.20%)。(1 )严重不良反应:①休克:由于引起休克(0.1%)的可能性,应密切观察,如有出现不适感,口内异常感、哮喘、眩晕、便意、耳鸣、出汗等现象,应停止给药,采取适当处置;②过敏样症状:有出现过敏样症状(包括呼吸困难、全身潮红、血管性水肿、荨麻疹等)(0. 1%)的可能性,应密切观察,如有异常发生时停止给药,采取适当处置;③皮肤病变:有发生皮肤粘膜眼症候群(Stevens-Johnson症候群,0.1%),中毒性表皮坏死症(Lyell症候群,0.1%)的可能性,应密切观察,如有发生发热、头痛、关节痛、皮肤或粘膜红斑、水泡、皮肤紧张感、灼热感、疼痛等症状,应停止给药,采取适当处置;④血液障碍:有发生粒细胞缺乏症(0.1%,早期症状:发热、咽喉疼、头疼、惓怠感等),溶血性贫血(0. 1%,早期症状:发热、血红蛋白尿、贫血等症状),血小板减少(0. 1%,早期症状:点状出血、紫斑等)的可能性,且有其他头孢类抗生素造成全血细胞减少的报告,因此应密切观察,例如进行定期检查等,有异常发生时应停止给药,采取适当处置;⑤肾功能障碍:由于引起急性肾功能不全等严重肾功能障碍(0. 1%)的可能性,因此应密切观察,例如进行定期检查等,如有异常发生时,应停止给药,采取适当处置;⑥结肠炎:可能引起伴有血便的严重大肠炎,例如伪膜性结肠炎等(0. 1%)。如有腹痛、反复腹泻出现时,应立即停止给药,采取适当处置;⑦间质性肺炎:PIE症候群:有出现伴有发热、咳嗽、呼吸困难、胸部X线异常,嗜酸细胞增多等症状的间质性肺炎,PIE症候群(分别0.1%)等的可能性,如有上述症状发生应停止给药,采取给予糖皮质激素等适当处置;(2)其它不良反应:不良反应发生率在0. 1〜5%为常见,在0.1%以下为少见。过敏:常见皮疹、荨麻疹、红斑,少见瘙痒、发热、浮肿;血液:常见(0.1〜5%)嗜酸细胞增多,少见粒细胞减少;肝脏:常见血清谷丙转氨酶(ALT)升高,血清谷草转氨酶(AST)升高、少见黄疸;肾脏:少见尿素氮(BUN)升高;消化系统:常见有腹泻、胃部不适,少见恶心、呕吐,腹痛、胸部烧灼感、食欲不振、腹部饱满感、便秘;菌群失调症:少见口腔炎、口腔念球菌症;维生素缺乏症:少见维生素K缺乏症(低凝血酶原血症,出血倾向等),维生素B缺乏症(舌炎、口腔炎、食欲不振、神经炎等);其它:头痛、头晕。 | 临床研究资料表明,本品主要不良反应为包括腹泻等消化道反应(0.87%)、皮疹等皮肤症状(0.23%)、临床检查值异常(包括GPT升高(0.61%)、GOT升高(0.45%)、嗜酸细胞增多(0.20%)等。具体如下: 严重不良反应: 1 休克:有引起休克(0.1%)的可能性,应密切观察,如有出现不适感,口内异常感、哮喘、眩晕、便意、耳鸣、出汗等现象,应停止给药,采取适当处置。 2 过敏样症状:有出现过敏样症状(包括呼吸困难、全身潮红、血管性水肿、荨麻疹等) (0.1%)的可能性,应密切观察,如有异常发生时停止给药,采取适当处置。 3 皮肤病变:有发生皮肤粘膜眼症候群(Stevens-Johnson 症候群,0.1%),中毒性表皮坏死症(即 Lyell 症候群,0.I%)的可能性,应密切观察,如有发生发热、头痛、关节痛、皮肤或粘膜红斑、水泡、皮肤紧张感、灼热感、疼痛等症状,应停止给药,采取适当处置。 4 血液障碍:有发生粒细胞缺乏症(0.1%,早期症状:发热、咽喉痛、头痛、倦怠感等)、溶血性贫血(0.1%,早期症状:发热、血红蛋白尿、贫血等症状)、血小板减少(0.I%,早期症状:点状出血、紫斑等)的可能性,且也有同其他头抱类抗生素一样的造成全血细胞减少的报告,因此应密切观察,例如进行定期检查等,有异常发生时应停止给药,采取适当处置。 5 肾功能障碍:有引起急性肾功能不全等严重肾功能障碍(0.1%)的可能性,因此应密切观察,例如定期进行检查等,如有异常发生时,应停止给药,采取适当处置。 6 结肠炎:可能引起伴有血便的严重大肠炎例如伪膜性结肠炎等(0.1%)。如有腹痛、反复腹泻出现时,应立即停止给药,采取适当处置。 7 有发生间质性肺炎(有出现伴有发热、咳嗽、呼吸困难、胸部X线异常,嗜酸细胞增多等症状)及PIE症候群(均0.1%)等的可能性,如有上述症状发生应停止给药,采取给予糖皮质激素等适当处置。 | 在总病例12,879例中,发现包括临床检查值异常在内共294例(2.58%)的不良反应。这些不良反应包括腹泻等消化道症状112例(0.87%),皮疹等皮肤症状29例(0.23%),另外,临床检查值异常包括GPT升高78例(0.61%),GOT升高58例(0.45%),嗜酸性粒细胞增多26例(0.20%)等。 1.严重不良反应: (1)休克:由于引起休克﹝0.1%﹞的可能性,应密切观察,如有出现不适感,口内异常感、哮喘、眩晕、便意、耳鸣、出汗等现象,应停止给药,采取适当处置。 (2)过敏样症状:有出现过敏样症状(包括呼吸困难、全身潮红、血管神经性水肿、荨麻疹等)﹝0.1%)的可能性,应密切观察,如有异常发生时停止给药,采取适当处置。 (3)皮肤病变:有发生皮肤粘膜眼症候群(Stevens-Johnson症候群,(0.1%),中毒性表皮坏死症(Lyell症候群,0.1%)的可能性,应密切观察,如有发生发热、头痛、关节痛、皮肤或粘膜红斑、水泡、皮肤紧张感、灼热感、疼痛等症状,应停止给药,采取适当处置等。 2.其他不良反应发生率在0.1~5%为常见,在0.1%以下为少见。 (1)过敏:常见皮疹、荨麻疹、红斑,少见瘙痒、发热、浮肿, (2)血液:常见(0.1~5%)嗜酸性粒细胞增多,少见中性粒细胞减少。 (3)肝脏:常见谷丙转氨酶(ALP/GPT)升高,谷丙转氨酶(ALP/GOT)升高、少见黄疸等。 |
禁忌症 | 尚不明确。 | 对本品或头孢菌素类抗生素有过敏史者禁用。 | 对本品及其成分或其他头抱菌素类药物过敏者禁用。 | 1.小于6个月的儿童慎用; 2.孕妇,哺乳期妇女慎用。 |
特别声明:本站内容仅供参考,不作为诊断及医疗依据。
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:
(京)字第21931号
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:(京)-经营性-2022-0009
食品经营许可证:JY11117043237242
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:京平食药监械经营备20210177号
高新技术企业证书:GR202211002497
网站备案号:京ICP备2021009137号 Copyright ©2022 xgys.cn All rights reserved