英文名称:Benzylpenicillin sodium for Injection
生产企业:哈药集团制药总厂
注射用青霉素钠 网上报价
康德乐大药房CFDA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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药品名称 |
注射用青霉素钠
¥ 12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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适应症 | 尿路感染 血症 腹膜炎 骨髓炎 皮肤软组织感染 软组织感染 | 尿路感染 血症 腹膜炎 骨髓炎 皮肤软组织感染 软组织感染 | 尿路感染 血症 腹膜炎 骨髓炎 皮肤软组织感染 软组织感染 |
规格 | 按C16H17N2NaO4S计算0.48g(80万单位) | 800万单位 | 2.4g(400万单位) |
厂家 | 哈药集团制药总厂 |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| 石药集团中诺药业(石家庄)有限公司 |
批准文号 | 国药准字H23021439 | 国药准字H20013036 | 国药准字H19993622 |
功效主治 | 尿路感染 血症 腹膜炎 骨髓炎 皮肤软组织感染 软组织感染 | 尿路感染 血症 腹膜炎 骨髓炎 皮肤软组织感染 软组织感染 | 尿路感染 血症 腹膜炎 骨髓炎 皮肤软组织感染 软组织感染 |
用法用量 | 青霉素由肌内注射或静脉滴注给药。 1 成人:肌内注射,一日80万~200万单位,分3~4次给药;静脉滴注,一日200万~2000万单位,分2~4次给药。 2 小儿:肌内注射,按体重2.5万单位/kg,每12小时给药1次;静脉滴注,每日按体重5万~20万/kg,分2~4次给药。 3 新生儿(足月产):每次按体重5万单位/kg,肌内注射或静脉滴注给药;出生第一周每12小时1次,一周以上者每8小时1次,严重感染每6小时1次。 4 早产儿:每次按体重3万单位/kg,出生第一周每12小时1次,2~4周者每8小时1次;以后每6小时1次。5 肾功能减退者:轻、中度肾功能损害者使用常规剂量不需减量,严重肾功能损害者应延长给药间隔或调整剂量。当内生肌酐清除率为10~50ml/分时,给药间期自8小时延长至8~12小时或给药间期不变、剂量减少25%;内生肌酐清除率小于10ml/分时,给药间期延长至12~18小时或每次剂量减至正常剂量的25%~50%而给药间期不变。 6 肌内注射时,每50万单位青霉素钠溶解于1ml灭菌注射用水,超过50万单位则需加灭菌注射用水2ml,不应以氯化钠注射液为溶剂;静脉滴注时给药速度不能超过每分钟50万单位,以免发生中枢神经系统毒性反应。 | 青霉素由肌内注射或静脉滴注给药。 1 .成人:肌内注射,一日 80 万~ 200 万单位,分 3 ~ 4 次给药;静脉滴注:一日 200 万~ 2000 万单位,分 2 ~ 4 次给药。 2 .小儿:肌内注射,按体重 2.5 万单位 /kg ,每 12 小时给药 1 次;静脉滴注:每日按体重 5 万~ 20 万 /kg ,分 2 ~ 4 次给药。 3 .新生儿(足月产):每次按体重 5 万单位 /kg ,肌内注射或静脉滴注给药;出生第一周每 12 小时 1 次,一周以上者每 8 小时 1 次,严重感染每 6 小时 1 次。 4 .早产儿:每次按体重 3 万单位 /kg ,出生第一周每 12 小时 1 次, 2 ~ 4 周者每 8 小时 1 次;以后每 6 小时 1 次。 5 .肾功能减退者:轻、中度肾功能损害者使用常规剂量不需减量,严重肾功能损害者应延长给药间隔或调整剂量。当内生肌酐清除率为 10 ~ 50ml/ 分时,给药间期自 8 小时延长至 8 ~ 12 小时或给药间期不变、剂量减少 25% ;内生肌酐清除率小于 10ml/ 分时,给药间期延长至 12 ~ 18 小时或每次剂量减至正常剂量的 25% ~ 50% 而给药间期不变。 6 .肌内注射时,每 50 万单位青霉素钠溶解于 1ml 灭菌注射用水,超过 50 万单位则需加灭菌注射用水 2ml ,不应以氯化钠注射液为溶剂;静脉滴注时给药速度不能超过每分钟 50 万单位,以免发生中枢神经系统毒性反应。 | 静脉滴注。先用灭菌注射用水适量溶解,再加至250~500ml的5%葡萄糖注射液或氯化钠注射液中稀释后静脉滴注。 1 成人:一日4~12g,严重感染可增至一日16g。分2~3次滴注。 2 儿童:一日0.1~0.3g/kg,分2~3次滴注。 |
剂型 | 注射剂 | 注射剂 | 注射剂 |
不良反应 | 1 过敏反应:青霉素过敏反应较常见,包括荨麻疹等各类皮疹、白细胞减少、间质性肾炎、哮喘发作等和血清病型反应;过敏性休克偶见,一旦发生,必须就地抢救,予以保持气道畅通、吸氧及使用肾上腺素、糖皮质激素等治疗措施。 2 毒性反应:少见,但静脉滴注大剂量本品或鞘内给药时,可因脑脊液药物浓度过高导致抽搐、肌肉阵挛、昏迷及严重精神症状等(青霉素脑病)。此种反应多见于婴儿、老年人和肾功能不全患者。 3 赫氏反应和治疗矛盾:用青霉素治疗梅毒、钩端螺旋体病等疾病时可由于病原体死亡致症状加剧,称为赫氏反应;治疗矛盾也见于梅毒患者,系治疗后梅毒病灶消失过快,而组织修补相对较慢或病灶部位纤维组织收缩,妨碍器官功能所致。 4 二重感染:可出现耐青霉素金葡菌、革兰阴性杆菌或念珠菌等二重感染。5.应用大剂量青霉素钠可因摄入大量钠盐而导致心力衰竭。 | 1.过敏反应:青霉素过敏反应较常见,包括荨麻疹等各类皮疹、白细胞减少、间质性肾炎、哮喘发作等和血清病型反应;过敏性休克偶见,一旦发生,必须就地抢救,予以保持气道畅通、吸氧及使用肾上腺素、糖皮质激素等治疗措施。 2.毒性反应:少见,但静脉滴注大剂量本品或鞘内给药时,可因脑脊液药物浓度过高导致抽搐、肌肉阵挛、昏迷及严重精神症状等(青霉素脑病)。此种反应多见于婴儿、老年人和肾功能不全患者。 3.赫氏反应和治疗矛盾:用青霉素治疗梅毒、钩端螺旋体病等疾病时可由于病原体死亡致症状加剧,称为赫氏反应;治疗矛盾也见于梅毒患者,系治疗后梅毒病灶消失过快,而组织修补相对较慢或病灶部位纤维组织收缩,妨碍器官功能所致。 4.二重感染:可出现耐青霉素金葡菌、革兰阴性杆菌或念珠菌等二重感染。 5.应用大剂量青霉素钠可因摄入大量钠盐而导致心力衰竭。 | 1.主要为轻度胃肠道反应,如恶心、纳差、中上腹不适、稀便或轻度腹泻,一般不影响继续用药。 2.偶可发生皮疹、嗜酸性粒细胞增多、周围血象红细胞、血小板一过性降低、白细胞降低、血清氨基转移酶一过性升高、头晕、头痛等反应。 3.注射部位静脉炎。 4.极个别患者可能出现休克。 |
禁忌症 | 有青霉素类药物过敏史或青霉素皮肤试验阳性患者禁用。 | 有青霉素类药物过敏史或青霉素皮肤试验阳性患者禁用。 | 对本品过敏患者禁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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